中央人事任免令(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本文目录
-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 国务院的人事任免权
- 党委或者其书记有无人事任命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人事任免权
-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试行规定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 用于人事任免的行政公文有哪几种
- 中央批准任命和中央决定任命的区别
- 甘肃省政府最新人事任免通知
- 中央批准任命和中央决定任命分别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第三条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 (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 (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 (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第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第十条 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 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按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第十二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按照有关章程并参照本规定执行。 市(地、州、盟)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对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度作出规定,并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的人事任免权
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办+27个部位行署)的行政正职领导任免程序:任免的主导机关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他们负责考察和提名人选。党中央和国务院如果有更换上述职务的人员的动议,首先要由中组部提出合适的人选,然后由国务院党组会审议、并报请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然后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任免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务院其他部门(总局、国资委、办事机构、海关等)的行政正副职和组成部门的行政副职任免程序:任免的主导机关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他们负责考察和提名人选。党中央和国务院如果有更换上述职务的人员的动议,首先要由中组部提出合适的人选,然后由国务院党组会审议、并报请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然后由国务院发文任免。
党委或者其书记有无人事任命权
党委或者其书记无人事任命权,从制度上讲,党委书记可以推荐干部人选,交由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常委会听取考察汇报,决定干部人选。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既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也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人事任免权立法设定的主要形式及相关人事决定形式依据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形式依法可分为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县一级没有)和任免三类。从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广义来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还有包括撤职、补选和罢免上一级人大代表、接受辞职等与人事任免权相关的人事决定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人事任免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人事任免权。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以上人员,全国人大有权依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试行规定
中组发〔2008〕7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2008年2月29日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享有人事任免权,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任免权,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发扬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有组织、有秩序地实行高度集中,以集体行使职权的形式统一形成国家意志,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用于人事任免的行政公文有哪几种
可用于人事任免的公文有决定、通知。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而人事任免对一个单位来说当然是重要事项,所以用决定来发布人事任免。同时也规定,“通知”有任免人员的功能。重大或需说明任免理由的人事任免宜用决定,不需说明理由的或一般的、正常的人事任免应用通知。
扩展资料:
官方文件的主要类型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惩、下级机关对不适当的决定的改变或撤销。
(三)命令:适用于颁布行政法规、规章,宣布实施重大强制措施,批准军衔军衔的授予和晋升,以及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励。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要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国内外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的公告。
(六)公告:在一定要遵守或公布的事项范围内,适用于公告。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八)通知:适用于下发、传达需要下级机关执行的事项和有关单位颁布或执行、批准、转发正式文件。
(九)通知:适用于表扬进步、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告知重要信息。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请示上级机关批准。
(十二)答复:适用于对下级机关请示的答复。
(十三)议案和建议: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适用这些规定。
(十四)函件:适用于下属机构之间的工作洽谈、询问、答疑、报批、审批事项答疑。
(十五)会议纪要:适用于记录会议的主要情况和商定事项。
中央批准任命和中央决定任命的区别
“中央批准任命”指的是省委向中央提出了建议人选,获得了中央的采纳。虽然官员获任省级党委常委,在程序上需要由中央层面进行决策。但是在副省级干部的人事调整上,省委有一定的人事建议权。中央决定任命”指的是未经省委研究,中央直接作出任免决定;或者中央最终决策的结果和省委提出的建议并不完全一致。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省委向中央提出了建议人选,获得了中央的采纳。虽然官员获任省级党委常委,在程序上需要由中央层面进行决策。在副省级干部的人事调整上,省委有一定的人事建议权。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甘肃省政府最新人事任免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彭鸿嘉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彭鸿嘉的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赵少智的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长职务; 梁育才的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职务; 陶正茂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光庆的甘肃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赵建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 赵建锋任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盛刚任甘肃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 祁葆中任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水资源利用中心主任; 廖士俊任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副馆长; 叶剑芳任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免去: 吕林邦的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胡雄韬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职务; 齐军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有翼的兰州城市学院副院长职务; 迭目江腾的甘肃省乡村振兴宣传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李俊明的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杨先春的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康欣的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退休。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中央批准任命和中央决定任命分别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中央批准任命”指的是省委向中央提出了建议人选,获得了中央的采纳。虽然官员获任省级党委常委,在程序上需要由中央层面进行决策。但是在副省级干部的人事调整上,省委有一定的人事建议权。中央决定”指的是未经省委研究,中央直接作出任免决定;或者中央最终决策的结果和省委提出的建议并不完全一致。“中央决定任命”指的是未经省委研究,中央直接作出任免决定;或者中央最终决策的结果和省委提出的建议并不完全一致。比如省委书记的任命,肯定是中央决定,这是毫无疑问的。而由国家部委“空降”地方的官员,或者由其他地区调动的,也是“中央决定”。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八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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