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私人诊所谁监管
本文目录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私人诊所谁监管
- 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2002修正)
- 诊所归属哪个部门监督管理
- 南京市个体诊所管理暂行办法
- 诊所管理痛点有哪些怎么解决
- 私人诊所归哪个部门管理
- 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
- 如何改善病患关系管理,提升诊所经营能力
- 使用诊所管理系统有什么作用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第二章 备 案第四条 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第五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第六条 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七条 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国家逐步推进中医诊所管理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上申请备案。第九条 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第十条 中医诊所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 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第十一条 禁止伪造、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第十二条 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并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中医诊所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虚假、夸大宣传。第十三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并及时向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信息。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备案事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纠正。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诊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一)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一年的;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举办中医诊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私人诊所谁监管
法律分析:卫生局。
各城市都有自己的私人诊所管理条例,私人诊所是由卫生局监管的,开办私人诊所有资格限制并需要经过卫生局批准。私人诊所不存在隶属关系,是独立经营的,填其他就可以。
法律依据:《市民营诊所管理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民营诊所无执业执照,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第十八条 私人诊所及其执业医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救死扶伤,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医疗卫生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执业地点执业;不得擅自改变、扩大经营范围;不得擅自增加床位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三)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四)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公布医疗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意涨价。
(五)建立病人登记表,病史记录卡片,传染病登记和财务帐簿,以确保有一个注册看医生,住院的医疗记录,一种处方药物,证据的存根,一个帐户的收入和支出,和收据的指控,并提交月度业务报表和账户收入和支出的县(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200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私人诊所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私人诊所,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私人诊所是国家卫生事业的补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到偏僻山区和缺医少药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从事医疗活动。第四条 私人诊所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患者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五条 私人诊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与其业务相适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市、县(市)、区卫生局是私人诊所的行政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私人诊所实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开业条件第七条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并具有执业所在地户籍的,可以在城市(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申请开办私人诊所。 取得医士以上执业证书或者医士以上职称后,从事三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并具有执业所在地户籍的,可以在乡(镇)、村申请开办私人诊所。 具有治疗某种疾病专长的中医,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开办私人诊所。第八条 具有本市、县(市)暂住户籍的外来医务人员,持有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和外出行医证明,并经市卫生行政部门验证认可的,可以申请开办临时私人诊所。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开办私人诊所: (一)国家、集体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医务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或被除名未满三年者; (三)被卫生行政部门取消行医资格者; (四)患有传染疾病或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行医者; (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不适合开业行医者。第十条 开办私人诊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与行医范围相适应的固定诊疗场所、必需的医疗设备和资金。第三章 登记发证第十一条 凡申请开办私人诊所的,均应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三)从业医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执业场所有关条件的证明; (五)资金、设备、仪器情况的证明; (六)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第十二条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开办私人诊所申请后,应根据当地的社会医疗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属县(市)范围的,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执业许可证;属市区范围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市统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给私人诊所发证。第十三条 私人诊所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诊疗科目、时间; (三)服务场所建筑面积; (四)从业人数; (五)自备药品品种; (六)注册资金; (七)执业许可证号码。第十四条 私人诊所名称应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并应表明私人诊所性质,但不得冠以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准使用的名称。第十五条 私人诊所变更名称、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开业地点、诊所负责人以及从业医务人员等事项,或者合并、分立、歇业的,必须及时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第十六条 私人诊所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三年换发一次私人诊所自领取执业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开业或者停止医疗活动达一年以上,以及超过三个月不按规定换、验执业许可证的,除特殊情况外,均视为歇业,由原发证部门注销其执业许可证。第四章 管理第十七条 私人诊所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任何诊疗活动。第十八条 私人诊所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救死扶伤,恪守职业道德,执行医疗卫生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按核准的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开业地点,亮证行医;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增加病床及工作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三)不得伪造、涂改和转借执业许可证。 (四)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收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应张贴公布,不得乱立名目增加收费。 (五)建立病人登记表、病史记录卡、传染病登记册以及财务帐册,做到看病有登记,住院有病历,开药有处方,证明有存根,收支有帐目,收费有单据,并按月向县(市)、区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业务报表和帐目收支情况。医疗文书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管。 (六)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的病历、处方、登记册、报告书、证明书、报表和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等。 (七)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处理医疗事故的规定办理。
诊所归属哪个部门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卫生局,医院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医院属于医疗机构。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南京市个体诊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个体诊所的管理,提高个体诊所的医疗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体诊所是指医务人员单独开设的诊所。第三条 个体诊所依法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受国家法律保护,个体诊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卫生事业的补充第四条 个体诊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卫生工作制度和医德规范,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第五条 个体诊所由所在区(县)卫生局审批,其他任何机构无权审批。第六条 中医人员个体开业,同时要遵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88)卫医字第36号《关于印发〈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89)国医医字第2号《关于发布〈中医师、土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第二章 条件第七条 有本市户籍,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申请个体开业(医疗气功按中医药管理局规定执行)。 一、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毕业文凭,从事医疗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二年以上);获各中等医学校毕业文凭,从事医疗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三年以上)。 二、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制度规定,取得医士以上资格后,从事医疗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二年以上)。 三、通过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和考核,取得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部队团以上机关发给的医士以上资格证书。 四、曾经领有市卫生局核发的个体诊所执业许可证,经考核合格方能继续行医者。 五、从师学医兼实践五年以上,具有针灸、推拿、整骨、镶牙等专长,并经区(县)卫生局考核合格者。第八条 持有南京市暂(寄)住户籍的外地医务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开业。 一、持有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执业许可证及同意来南京市执业证明的外省、市医务人员。 二、持有港澳台当局核发的医士、护士以上资格证明,并经南京市卫生局验证合格的港澳台医务人员。 三、持有外国医学院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医士、护士以上资格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验证合格的外籍医务人员。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开业。 一、未经批准的全民、集体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 二、擅自离职或被开除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三、不服从国家统一分配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毕业未满五年的。 四、乡村医生、城镇卫生保健员。 五、曾受过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者。 六、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妨碍进行正常医疗工作者。 七、其它原因,不适合开业的人员。第十条 个体诊应有与执业范围相适应的用房和医疗器械设备。诊所用房要与居室分开。 个体诊所的名称,须冠以开业者姓名,如×××中(西)医诊所。个体诊所使用的牌匾和印章,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名称刻制,并报区(县)卫生局备案。第十一条 凡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者,可向所在地区(县)卫生局提交开业书面申请,并交验以下证明、文件: 一、本人及参加人员在南京市的常住户籍证明或暂(寄)住户籍证明。 二、本人及参加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明、离退休证明。 三、本人及参加人员近期在区(县)医院体检证明。 四、本人近期一寸脱帽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五、诊所场所的有关证明。 六、开设科目、资金和设备情况 七、诊所的规章制度。 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件。第十二条 区(县)卫生局接到开业书面申请后,认真进行审核,同意的在其申请表上批示盖章。 申请者持区(县)卫生局批准的开业申请表到所在地区卫生工作者协会,领取个体诊所执业许可证、交纳手续费。 外省市医务人员除交申请表外,并将当地核发的执业许可证交所在地卫生工作者协会,换取注明临时开业时限的执业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者到所在地卫生工作者协会登记、注册、编号,并办理加入卫生工作者协会手续。购买统一印制的病历、处方、收据及登记册等。第三章 管理第十四条 个体诊所必须接受所在地区(县)卫生局的领导和管理,并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区(县)卫生局授权各卫生工作者协会负责个体诊所的日常管理。 个体诊所应定期向区(县)卫生局、卫生工作者协会报告工作,每月十日前报送上月工作量、业务收入的报表,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
诊所管理痛点有哪些怎么解决
1.人才流失怎么办? 人才流失是目前诊所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难题,尤其在中小型诊所中这一痛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诊所经营者抱怨找不到好员工,一方面不愿投入精力去栽培,害怕“煮熟的鸭子飞了”。 其实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诊所的人才流动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其关键不在于“围堵”而在于“预防”。一般来说,流动率不高于诊所员工的20%属于可控范围。 在两条腿走路过程中,我们既要照顾他们的利益,也要关照他们的工作、生活、家庭,根据医德、客流、创造水平等指标实行分层次管理,不同层级、不同要求、不同待遇,既能轻松管理,大夫自身也没有抱怨。 2.患者流失怎么办? 患者的流失相比人才流失,这几乎成为诊所管理中老生常谈的话题,首先我们要从找到患者流失的原因,从潜在患者信息认知、实际场景中选择、服务体验、品牌认知、跟踪服务等等这些流程,都存在着患者流失的可能性。 面对患者流失,采取调整环境、岗位培训、制度加强等做法,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来扎紧篱笆,大概是当下许多诊所的普遍做法了,可是最终效果却差强人意。 其实这些并非导致诊所患者流失的根本原因,管理的起点是员工的利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是重点。如果员工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做到很好的高效执行工作,去很好满足患者,就算短期收到效果也只是昙花一现,是舍本逐末。所以只有满意的员工,才会有满意的患者,这样才会更大程度上降低患者流失的可能性。 员工满意度每提高3个百分点,顾客满意度将提高5个百分点。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随着患者信息量呈爆炸式的增长,想要做好诊所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仅凭传统模式是行不通的。这时,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才能帮助诊所经营者们提高诊所运营效率及患者服务水平。诊所管理中有信息化的参与必将经营得更为高效。 欣九康诊疗系统基于SaaS的理念开发,功能设计以中小型医疗够日常诊疗为雏形。适用于大多数个人诊所、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等中小型医疗机构其产品特点以易用性及实用性为主线。 中小型诊所使用欣九康诊疗系统后可解放医护人员双手、大幅度提升医护人员工作效率。 功能设计以诊所日常诊疗业务为核心闭环式管理,替代部分繁琐低价值手工工作,50% 以上的医生平均每天用于写病历的时间超过 4 小时。欣九康诊疗系统支持电子开方及病人库管理功能解决了手写或常规医疗 SaaS 系统中电子病历输入耗时耗力、降低接诊效率的现象。
私人诊所归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私人的医疗诊所一般是卫生局管理的,如果卫生局推脱,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反映,因为医疗诊所涉及到对外的经营,并且盈利性收费。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私人诊所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私人诊所,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私人诊所是国家卫生事业的补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到偏僻山区和缺医少药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从事医疗活动。第四条 私人诊所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患者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五条 私人诊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与其业务相适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市、县(市)、区卫生局是私人诊所的行政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私人诊所实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开业条件第七条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并具有执业所在地户籍的,可以在城市(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申请开办私人诊所。 取得医士以上执业证书或者医士以上职称后,从事三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并具有执业所在地户籍的,可以在乡(镇)、村申请开办私人诊所。 具有治疗某种疾病专长的中医,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开办私人诊所。第八条 具有本市、县(市)暂住户籍的外来医务人员,持有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和外出行医证明,并经市卫生行政部门验证认可的,可以申请开办临时私人诊所。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开办私人诊所: (一)国家、集体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医务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或被除名未满三年者; (三)被卫生行政部门取消行医资格者; (四)患有传染疾病或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行医者; (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不适合开业行医者。第十条 开办私人诊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与行医范围相适应的固定诊疗场所、必需的医疗设备和资金。第三章 登记发证第十一条 凡申请开办私人诊所的,均应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三)从业医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执业场所有关条件的证明; (五)资金、设备、仪器情况的证明; (六)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第十二条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开办私人诊所申请后,应根据当地的社会医疗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属县(市)范围的,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执业许可证;属市区范围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市统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给私人诊所发证。第十三条 私人诊所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诊疗科目、时间; (三)服务场所建筑面积; (四)从业人数; (五)自备药品品种; (六)注册资金; (七)执业许可证号码。第十四条 私人诊所名称应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并应表明私人诊所性质,但不得冠以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准使用的名称。第十五条 私人诊所变更名称、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开业地点、诊所负责人以及从业医务人员等事项,或者合并、分立、歇业的,必须及时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第十六条 私人诊所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三年换发一次。 私人诊所自领取执业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开业或者停止医疗活动达一年以上,以及超过三个月不按规定换、验执业许可证的,除特殊情况外,均视为歇业,由原发证部门注销其执业许可证。第四章 管理第十七条 私人诊所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任何诊疗活动。第十八条 私人诊所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救死扶伤,恪守职业道德,执行医疗卫生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按核准的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开业地点,亮证行医;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增加病床及工作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三)不得伪造、涂改和转借执业许可证。 (四)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收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应张贴公布,不得乱立名目增加收费。 (五)建立病人登记表、病史记录卡、传染病登记册以及财务帐册,做到看病有登记,住院有病历,开药有处方,证明有存根,收支有帐目,收费有单据,并按月向县(市)、区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业务报表和帐目收支情况。医疗文书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管。 (六)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的病历、处方、登记册、报告书、证明书、报表和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等。 (七)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处理医疗事故的规定办理。
如何改善病患关系管理,提升诊所经营能力
就现在的医患关系来说,确实很难,现在已经到了患者不相信医生的地步,不过要是诊所的话,可能相对会好一些,毕竟只是平时输液、卖药什么的,一般诊所估计都在小区里,这就需要你先入为主,让邻居都愿意到你这儿来买药,其实这种小诊所说白了就是在处理邻里关系
使用诊所管理系统有什么作用
一、操作简单、提高医生工作效率1、可设置自己最常用的汉字输入法,录入汉字时不用频繁切换键盘。2、存在就诊记录的患者在系统中会保存有历史记录,当患者复诊挂号时,医生输入患者姓名系统便可自动填充该患者其他个人信息,节省了信息录入过程中患者的等待时间也大大提高了医生的工作效率。3、医生开处方时,输入药品库中已有的处方,系统会自动提示药品厂商及单价等详细信息。二、线上线下无缝对接线下诊疗和线上问诊功能可以方便诊所将患者的诊前、诊中及诊后的服务有效地串联起来,这样诊所可以以可及、可靠和持续的健康服务来获得患者的信任,从而不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而且还可以增加复诊率和老介新的概率,让患者能够源源不断而来。三、增加用户粘性会员管理对于慢性病的治疗非常重要。医生可以定期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对不同类型疾病的使用者进行分类四、体现医疗服务的专业性会员制度的建立,意味着诊所对病人有着深刻的了解,并通过跟踪有针对性的服务来加深与病人的联系。比如欣九康诊疗管理系统就是这样一款实用性强、性价比高的良心产品。欢迎广大医患朋友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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